韩国,正式名称为大韩民国,是位于朝鲜半岛南部的主权国家。它西靠中国,东靠日本,北靠朝鲜。它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是首尔,人口980万。韩国是一个由17个行政区划组成的总统制共和国,是一个高生活水平的发达国家。
韩国的商标法于1949年11月28日颁布,注册韩国商标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同时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马德里协定书》的成员国。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回执周期:1-3个工作日
下证时长:8-12个月
有效期:10年
商标委托书和商标确认表。
核对信息无误后,由平克曼跨境提交至国家商标局。
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查。
商标审查通过后,进入公示期1—3个月。
公示期通过后,商标局下发商标电子证书/纸质证书。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须持有具有法律效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①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 商标图样。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包含合资、独资、私营等形式的企业。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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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在韩国可以进行一标多类申请。韩国商标申请的官方语言是韩语。申请将受到形式及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含冲突商标的检索及显著性审查。审查结束后,在异议期开始前商标申请将公开在官方公告上。 韩国商标申请的异议期为公开日后2个月。应在提交韩国商标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副本原件及其韩语译文。此期限不可延长。推荐在提交韩国商标申请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如在申请时没有提交,韩国知识产权局将要求提交委托书,并给出截止日期。 无需官方认证。国外申请人需委托在韩国注册的商标代理人进行韩国商标申请。
韩国商标使用要求:
如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没有使用,则可能被撤销。
韩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专利法》、《专利法执行法令》、《实用新型法》、《实用新型法执行法令》、《外观设计保护法》、《外观设计法执行法令》、《商标法》、《商标法执行法令》、《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商业秘密保护法执行法令》、《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法案》、《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法案执行法令》
国际组织及国际协议: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商标法条约》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韩国专利局联系方式:
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1.同韩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1.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仅作为商标记号,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起到凸显作用,商标自创初始即便没有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使用TM记号。
2. R是英文“Registered”,表示该名字已成功在商标局注册。只要在商标上标注R,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获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冒用。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注R(或注),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3.商标记号应在商标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记。
韩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限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