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是北美洲的联邦共和国。它北部同美国接壤,南侧和西侧滨临太平洋,东南为伯利兹、危地马拉和加勒比海,东部则为墨西哥湾。其面积达近二百万平方公里(超过760,000平方英里),为美洲面积第五大国家和世界面积第十四大国家。其总人口超过1.2亿,为世界第十人口大国,西班牙语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及拉丁美洲第二人口大国。
墨西哥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墨西哥《促进和保护工业产权法》规定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广告短语和原产地名称可以依法取得注册,墨西哥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回执周期:1-3个工作日
下证时长:4-5个月
有效期:10年
商标委托书和商标确认表。
核对信息无误后,由平克曼跨境律师提交至墨西哥商标局。
墨西哥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查。
商标审查通过后,进入公示期1—3个月。
公示期通过后,墨西哥商标局下发商标电子证书/纸质证书。
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须持有具有法律效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①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③ 商标图样。
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包含合资、独资、私营等形式的企业。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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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释义:
一、分别注册图1、图2、图3后,在使用时,可独立或组合,所以至少有7种样式;
二、如果是组合图形,只注册其中一个,则只能使用该组合图形,不可拆分;
三、组合中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整体被驳回。
墨西哥采用单类商标系统。不允许进行一标多类申请。多类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指定墨西哥后将会按类别分割成多个国家申请。墨西哥商标申请的官方语言是西班牙语。通常无需委托书。如代理人宣誓已经申请人授权进行商标申请,墨西哥知识产权机构将会认可。如代理人选择提交委托书,则无需进行核证及认证。可在申请后提交委托书,且具有效力直至被废止。
墨西哥商标审查、公开和异议:
申请需经过形式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含冲突商标的检索及对书面申请、修改案、附图、样品和外国注册的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其申请的类型,是否需要进行修改,以及是否已经缴纳相关费用。
商标使用要求:
商标注册3年后,商标所有人应提交在3年内真实及连续使用商标3个月的声明。否则商标自动失效。此条适用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及之后的商标注册。另外,每次续展时均应提交商标的使用声明。商标公布在墨西哥知识产权公报前5年内有第三方的事先使用时,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商标律师代理:
国外申请人需委托在墨西哥注册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墨西哥商标申请。
墨西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工业产权法、《关于修订及补充〈工业产权法〉各种规定的法令》、《联邦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联邦版权法》、《对〈联邦版权法〉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令》
国际组织及国际协议: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商标法条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IPO版权条约》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专利合作条约》
《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墨西哥专利商标局联系方式:
Mexican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Instituto Mexicano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 / IMPI)1.同墨西哥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1.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仅作为商标记号,不是法定的注册标记,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起到凸显作用,商标自创初始即便没有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使用TM记号。
2. R是英文“Registered”,表示该名字已成功在商标局注册。只要在商标上标注R,表明该商标已在商标局核准注册,获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冒用。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标上标注R(或注),否则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3.商标记号应在商标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记。
2020年11月5日及之后日期注册的墨西哥商标有效期为注册日起10年。2020年11月5日之前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申请日起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次数没有限制。续展申请须在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或在截止日期后6个月宽限期内提交。